(4)油气回收装置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,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,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,道路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。
(5)吸收液储罐宜和成品油储罐统一设置。当其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,可与油气回收装置集中布置,其与油气回收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。
(6)油气收集系统应设事故紧急排放管,事故紧急排放管可与油气回收装置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,并应设阻火措施。
独立设置的油气回收装置的消防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.15MPa,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/s;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h。
油气回收设施内应设置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,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,每一个配置点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,每个灭火器的质量不小于4kg。